双柏县泽楚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提出对《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楚雄州双柏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水厂)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独田乡、爱尼山乡。建设内容和规模:双柏县妥甸镇罗少片区人饮供水工程螃蟹冲水厂(227.87m³/d);妥甸镇新会村委会片小黑箐水厂(260m³/d);爱尼山乡六合、把租村委会人饮安全巩固提水工程草坝子水厂(437.61m³/d);独田乡大水田村委会片区人饮集中供水工程木老虎水厂(240m³/d),水厂建设占地总面积为7338m2。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采取建筑物料覆盖、定期洒水、围挡作业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环境空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员工生活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水厂压滤、滤池反冲洗水经回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产生的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植被浇灌,不外排。水厂出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布设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时段、优化施工方式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对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保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营运期各水厂产生的原辅料包装袋、水净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及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转运至乡镇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7月23日